第二十四条

有效

代表小组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活动。活动的主要内容是:

(一)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了解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

(三)开展视察和调研活动;

(四)走访选民或者人民群众,听取意见和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交流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经验;

(六)需要开展的其他活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