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受委托协助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代表居住地域、工作单位、所属行业或者选举单位等组成代表小组。代表小组的组长、副组长由本小组代表推选。代表小组的组长、副组长负责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