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Chapter 3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Article 24In force代表小组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活动。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一)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二)了解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三)开展视察和调研活动;(四)走访选民或者人民群众,听取意见和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五)交流代表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经验;(六)需要开展的其他活动。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18Article 2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