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实行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发改、规划、住建、国土、财政、人防、消防等部门应当为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优先保障用地指标,确保供地。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