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实行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联审联批制度,发改、规划、住建、国土、财政、人防、消防等部门应当为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项目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优先保障用地指标,确保供地。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