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三章 古树名木养护第十七条已修改市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的宣传和培训。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