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制造和使用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的机动车,推进配套设施建设。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公共自行车服务体系。提倡市民选择公共交通、轨道交通、自行车、步行等低碳、环保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逐步使用清洁能源。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