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规划,统筹安排,对重污染企业实施关停搬迁。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