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能源结构调整规划,确定燃煤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削减燃煤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燃煤总量削减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改进能源结构,鼓励和支持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引导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