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建立从业人员的培训体系和管理机制,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为老年人服务的队伍。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