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公益事业集资。农村老年人不承担筹资、筹劳的义务。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