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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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第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有关部门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各项补贴,不得拖欠、克扣和挪用。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0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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