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控制与保护第十八条有效生态控制线内生态功能、服务功能突出,具有长期保护价值的绿地应当确定为永久性绿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永久性绿地名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永久性绿地。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