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控制与保护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引导生态发展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项目,促进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合理布局。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