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引导生态发展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项目,促进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合理布局。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