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生态控制线内生态功能、服务功能突出,具有长期保护价值的绿地应当确定为永久性绿地。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永久性绿地名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永久性绿地。

Local Regulations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