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小学校校园校舍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校园校舍的管理。校园是指教学、活动、绿化、生活、实习实训等教育用地。校舍是指教学、行政、生活、实习实训用房等教育用房。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