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校园校舍的管理。

校园是指教学、活动、绿化、生活、实习实训等教育用地。校舍是指教学、行政、生活、实习实训用房等教育用房。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