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服务第九条有效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公园、广场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经过论证、听证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城市公园、广场专项规划非经法定程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