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服务第八条有效城市公园、广场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游乐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行;(二)危险区域应当有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健身、游乐等设施应当有安全警示标识;(三)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四)保障无障碍设施及通道完好、通畅;(五)科学合理设置视频监控和照明、广播设施。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