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服务第十条有效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园、广场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地性质。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建设等,需临时占用城市公园、广场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