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园、广场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为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城市公园、广场的管理和维护提供必要的经费。

根据公众多层次的需求,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符合区域环境保护标准的特色主题公园。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投资、捐赠、资助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与服务等活动。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