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城市公园、广场实行名录和分类分级管理。城市公园、广场名录、类别、等级的确定和调整,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提出意见,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