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禁止在城市公园、广场内焚烧杂物及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禁止向城市公园、广场内倾倒、抛洒废弃物或者排放污水、废水、废气、烟尘。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