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服务第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公园、广场内举办营利性促销活动。临时举办公益性展览及宣传活动,应当符合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并与管理机构签订协议,在约定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得破坏城市公园、广场景观和设施,不得影响正常秩序。活动结束后,举办方应当负责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