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公园、广场专项规划,划定城市公园、广场的具体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城市公园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高度、色彩、外形、体量应当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地方法规 ·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