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长江岸线资源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