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