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江岸线资源信息系统,对岸线资源保护和利用状况定期开展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岸线资源使用者信用评价体系。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