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长江岸线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集约利用第十九条有效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集约利用长江岸线资源,引导产业向陆域纵深发展,减少对临水岸线的占用。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