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制定具体办法,合理界定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相关保护职责,推进管理重心、管理力量下移。姑苏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其保护职责落实到所属部门、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