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部门)是市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市财政、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监察、审计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