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市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监察、审计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协作机制。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