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6Amended市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部门)是市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市财政、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监察、审计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7, 2018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