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跨县(区)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到有关县(区)或者有关单位,并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上游的重点流域跨界断面水质保护机制。

跨镇(街)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到有关镇(街)或有关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