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结算水表至用户水龙头的入户设施,归用水户所有,建设费用由用水户承担。

用水户可以按照工程设计标准自行建设,也可以委托供水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建设。供水单位应当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确保入户工程符合质量与卫生安全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