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结算水表至用户水龙头的入户设施,归用水户所有,建设费用由用水户承担。用水户可以按照工程设计标准自行建设,也可以委托供水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组织建设。供水单位应当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确保入户工程符合质量与卫生安全标准。地方法规 ·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