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其车辆驾驶员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分类装载、倾倒,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泄漏、散落;

(二)按照核定的时间、线路以及规定速度行驶;

(三)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

(四)不得故意关闭、损坏、干扰车辆行驶及装载记录、卫星定位装置,保持相关装置正常使用;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