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建设工程施工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燃气经营者进行交底。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