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燃气设施保护第四十五条有效建设工程施工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燃气经营者进行交底。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