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专利快速预审机制,为本市相关产业提供专利申请和确权的快速审查通道。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相关区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企业事业单位提供专利快速预审服务。

专利快速预审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