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专利保护和促进规定第四条有效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专利快速预审机制,为本市相关产业提供专利申请和确权的快速审查通道。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相关区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企业事业单位提供专利快速预审服务。专利快速预审服务不得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