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December 25, 2025
- In force from
- March 1, 2026
- Articles
- 29 articles
(2025年10月23日三门峡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5年12月4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辖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组织义务巡查等方式,引导村(居)民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
发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公安、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古树名木保护的公益宣传、科普教育等活动。
(一)树龄五百年以上的,实行一级保护;
(二)树龄三百年以上不满五百年的,实行二级保护;
(三)树龄一百年以上不满三百年的,实行三级保护。
对名木均实行一级保护,不受树龄限制。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报告未经认定登记的古树名木信息。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验,并将查验结果反馈报告人。
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结合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情况,建立古树后备资源档案,加强养护管理和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古树后备资源。
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在人员活动频繁的区域内,对正常生长容易受到影响的古树名木,设置保护围栏,并根据需要及时设置排水沟渠、支撑架、避雷装置等保护设施。
(一)机关、学校、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所在单位为日常养护责任人;
(二)铁路、公路、河流堤坝和水库湖渠等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工程管理单位为日常养护责任人;
(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场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管理单位为日常养护责任人;
(四)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公园、道路、绿地、街巷、广场等公共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管理单位为日常养护责任人;
(五)国有土地上的住宅小区、居民庭院内不属于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物业服务人为日常养护责任人;无物业服务人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日常养护责任人;
(六)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古树名木,土地使用权人为日常养护责任人;土地使用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定日常养护责任人;
(七)古树名木属于个人所有的,所有权人为日常养护责任人;
(八)其他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等为日常养护责任人。
日常养护责任人不明或者存在争议的,由古树名木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指定日常养护责任人。
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对日常养护责任人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日常养护责任人的科学养护能力。
日常养护责任人发现古树名木遭受损害或者出现生长异常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现场调查,对所涉古树名木采取救治、复壮等措施,并进行专业养护。
(一)名木和实行一级保护的古树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
(二)实行二级保护的古树每半年至少巡查一次;
(三)实行三级保护的古树每年至少巡查一次。
在巡查中,发现树木生长异常或者环境状况影响树木生长的,应当及时处理,并进行专业养护。
(一)国务院《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二)在古树名木上钉钉、折枝、采脂、摘采果实等;
(三)在安装、拆建、勘探、绿化等作业或者举办活动时,将古树名木树干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
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并报告相应的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对保护方案的制定进行指导,并监督保护方案的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尽可能减轻对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损害。因建设施工对古树名木生长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复壮、养护费用。
古树名木保护与文物保护相关时,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保护措施。
鼓励结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地坑院的保护利用,挖掘古树名木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开展自然、历史体验活动。
利用古树名木资源应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不得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并接受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监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古树名木损害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依法予以查处,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