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城市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检修等原因需要停水的,城市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应当经住建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辖区内用户。

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等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住建部门。

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城市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提供临时供水,或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Local Regulations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