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和运行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城市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检修等原因需要停水的,城市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应当经住建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辖区内用户。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等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住建部门。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城市二次供水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提供临时供水,或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