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申请离婚登记期间、离婚诉讼期间以及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后,任何人不得干扰女方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离婚后女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男方应当予以协助。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