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或者检举。有关部门接到控告或者检举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为控告人、检举人保密。

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等公共法律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