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的,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