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未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符合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要求的,选育者可以自愿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认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认定结果发布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