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因见义勇为负伤、致残的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伤残抚恤等相关规定执行;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残范围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伤残等级,落实相关待遇。
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符合烈士条件的,应当追认为烈士;被追认为烈士的,其遗属依法享受相关抚恤、优待。
Local Regulations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