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见义勇为人员负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得降低。

因见义勇为致残的,无其他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因见义勇为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