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
- Issuing authority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May 30, 2025
- In force from
- May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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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1日日喀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5年3月31日日喀则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的决定》修正 2025年5月27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实施机关,是指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承担政府职责范围内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
(一)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实施情况;
(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执法检查应当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紧扣法律规定、突出法律责任开展,对照检查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法律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法律执行效果。
执法检查应当坚持严格依法、公开透明,集体行使职权,不直接处理问题的原则,也不代行法律、法规实施机关的职权。
Chapter 2执法检查的选题和计划
法律、法规实施机关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相关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议题的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后,可以列入执法检查年度计划。
(一)市人大常委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现的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涉及法律、法规实施的问题;
(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实施法律、法规比较集中的问题;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六)社会普遍关注的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其他问题。
根据需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对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进行部分调整。
Chapter 3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
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应当包括:
(一)检查的目的和依据;
(二)检查的内容和对象;
(三)检查的时间和步骤;
(四)检查的方式方法;
(五)检查的组织领导;
(六)其他事项。
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组长一般由主任会议成员担任。
执法检查可以邀请本级人大代表参加。
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的执法检查,由市人民代表大会相对应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并将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级人大常委会。
根据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与县(区)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收到有关信访材料的,应当移交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研究处理。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特别重大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Chapter 4执法检查的方式方法
实施情况汇报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实施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三)改进执法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整改时限;
(四)修改、完善或者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五)执法检查方案要求汇报的其他内容。
执法检查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检查事项,检查组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社会调查或者检验、检测。
Chapter 5执法检查的报告与审议
执法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法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对所检查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实施情况的评价;
(三)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四)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
(五)有关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议;
(六)其他意见和建议。
Chapter 6审议意见或者决议的落实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六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规定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跟踪检查,也可以委托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跟踪检查。
跟踪检查包括下列重点内容:
(一)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解决情况;
(二)审议意见中提出的重要问题解决情况;
(三)有关部门整改措施不力未达到要求的。